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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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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14:00在香港北角油街23号港岛海逸君绰酒店1楼宴会厅1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6 | | ?? H股股东人数 | 3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08,015,820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982,689,912 | |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425,325,90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4.04039%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89087% | | H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2.14952% |
(三)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张房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曾庆洪先生、付于武先生、李舫金先生、丁宏祥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何源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卢飒女士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保荐机构代表等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议案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是否 |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通过 | | 议案1 |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407,765,550 | 0 | 250,270 | 通过 | | -100.00% | 0.00% | -0.01% | | 议案2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407,765,550 | 0 | 250,270 | 通过 | | -100.00% | 0.00% | -0.01% | | 议案3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407,765,550 | 0 | 250,270 | 通过 | | -100.00% | 0.00% | -0.01% | | 议案4 | 关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5,407,765,550 | 0 | 250,270 | 通过 | | -100.00% | 0.00% | -0.01% | | 议案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408,013,654 | 1,896 | 270 | 通过 | | -100.00% | 0.00% | 0.00% | | 议案6 |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 5,406,071,654 | 1,673,896 | 270,270 | 通过 | | -99.96% | -0.03% | -0.01% | | 议案7 | 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298,852,850 | 93,986,342 | 15,176,628 | 通过 | | -97.98% | -1.74% | -0.28% | | 议案8 | 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5,327,552,242 | 65,286,949 | 15,176,629 | 通过 | | -98.51% | -1.21% | -0.28% |
(注: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由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赞成即为该项决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马少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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