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的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历年来尚未完成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英特布鲁投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及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分红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
承诺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分红管理制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4月修订了《分红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