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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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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昆百大A   证券代码:000560  公告编号:2014-038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号)。后经公司论证确认此次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4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号)。由于相关重组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尚存不确定性,经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4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号),于 2014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号)。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停牌后,公司与有关各方全力推动重组各项工作,积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截至本公告日,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正在积极进行之中。由于重组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039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梳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事项

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公告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公司向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承诺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1.锁定期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12月27日

3年锁定手续已于2011年12月办理完毕,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该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华夏西部及西南商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昆百大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昆百大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昆百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百大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4.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华夏西部及西南商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昆百大的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昆百大股东期间,将保证昆百大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持续

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为长期有效承诺,仍在持续履行过程中。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公司及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

1.锁定期承诺:华夏西部自昆百大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昆百大股份。3年锁定手续已于2012年4月办理完毕,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该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4.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参见前述西南商厦针对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5.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参见前述西南商厦针对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持续

履行

华夏西部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在持续正常履行过程中。其中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为长期有效承诺。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何道峰(本公司及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何道峰先生承诺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昆百大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或新设立任何与昆百大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何道峰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昆百大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昆百大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昆百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百大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持续

履行

持续履行过程中,为长期有效承诺。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本公司承诺,在遵守《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按此承诺已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方面的相关内容。持续

履行

该承诺事项为长期有效承诺。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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