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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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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4-03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05,23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236,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236,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236,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236,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254,363,108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派0.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236,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236,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236,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896,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3%;反对339,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郭鹏、唐华英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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