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团”)拟将所持本公司51.33%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21号),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成飞集团所持本公司51.33%的股份无偿划转至中航工业。
2014年5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成飞集团将所持本公司51.33%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中航工业。
本次股份划转后,成飞集团将不再持有成飞集成股权,中航工业持有成飞集成177,178,702股,占公司总股本51.33%,成为成飞集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航工业。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