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民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0,500,000股的65.70%。
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张秋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二零一三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其中赞成票144,87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 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列席了2013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各项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其中赞成票144,87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 审议并通过了《二零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零一三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29)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其中赞成票144,87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 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约326,838.27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24.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2,354.83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53.15%。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其中赞成票144,87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 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其中赞成票144,87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其中赞成票144,87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73,715股,其中赞成票144,87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