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8:30在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4,117,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8%。其中社会公众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87,17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101,143,599股,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中同意101,143,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101,143,599股,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中同意101,143,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和张鸣溪先生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