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8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春雨、李晶
电话:021-61050111,0898-68591366
传真:021-61050136,0898-6859000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周梁辉、廖卫平
联系人:陶先胜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