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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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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13时

 2、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丽廷凤凰山庄综合楼三楼参政厅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128,151,7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34.14%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3名,发出表决票共13张,收回13张,有效票13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999,789股,占公司总股份375,350,250股的33.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52,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75,350,250股的0.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7,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7,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7,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6,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7,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林敏、范崇国、盛永江、王保新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08,535,189股,其中同意票108,490,2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7)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7,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8)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6,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44,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6,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6,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消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8,151,799股,其中同意票128,106,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除通过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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