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4-2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9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修改的条款为:修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款、第五条第(四)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新增第五条第(五)款、第八条第(一)款第6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具体修改的条款为: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原第六条第(六)款、新增第六条第(六)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2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
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在项目销售期间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卓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预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卓越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156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亚军,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35号德晖花园3号楼102、202房自编号之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自有物业出租,室内清洁服务”。
卓越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 | 78842.81 | 96180.59 |
净资产 | 25216.36 | 27968.49 |
| 201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1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 | 20244.02 |
净利润 | -146.19 | 5464.23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卓越公司的“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卓越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在项目销售期间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按揭贷款客户与广州银行佛山乐从支行签订《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和按揭贷款客户与卓越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手续,办妥《佛山市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书》的手续为止。在此期间若按揭贷款客户未发生违约行为,届时卓越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将自动解除。
公司董事会授权卓越公司办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卓越公司将与为购买其开发的“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服务的广州银行佛山乐从支行签订有关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自单笔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按揭贷款客户与广州银行佛山乐从支行签订《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和按揭贷款客户与卓越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手续,办妥《佛山市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书》的手续期间,卓越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卓越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卓越公司本次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符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卓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卓越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卓景花园”项目产品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799.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1.68%,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2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
公司5.6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年5月14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佛塑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威达”)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以下简称“中广信资产评估公司”) 按收益法评估的佛塑科技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5.63%的股东权益的价值4,403.6935万元作为依据,以不低于评估价4,403.6935万元的价格通过委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的5.63%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佛山英威达的股权,佛山英威达不再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开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则以底价转让。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转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佛山英威达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7日,注册资本7640万美元,由公司与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英威达”)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63%、94.37%;注册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永业路8号;法定代表人:ZHOU JIA WEI;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氨纶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以及与其生产及加工有关的添加剂(不涉及危化品);提供与上述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佛山英威达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4210.69 | 180437.85 |
净资产 | 104866.34 | 91767.80 |
| 2013年1-12月
(经审计) | 2012年1-12月
(经审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102906.48 | 95801.52 |
净利润 | 13445.45 | 9329.02 |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公司转让佛山英威达5.63%股权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佛山英威达的股权,佛山英威达不再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定价依据:公司以佛山英威达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收益法评估的公司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5.63%的股东权益的价值4,403.6935万元作为依据,以不低于评估价4403.6935万元的价格通过委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公司5.63%股权。
根据中广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022号评估报告:
1.经成本法测算结果
经成本法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佛塑科技对佛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为34,691,366.74元。
2.经收益法测算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佛塑科技对佛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为44,036,935元,计算过程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投资成本 | 投资收益 | 收益年限 | 折现率 | 折现系数 | 评估值 |
34,691,366.74 | 3,469,136.67 | 42 | 7.5% | 12.6939 | 44,036,935 |
3.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情况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34,691,366.74元,成本法评估值为34,691,366.74元,无增减变动;收益法评估值为44,036,935元,评估增值约9,345,569元,增值率约27%,增值的原因在于收益法充分考虑了资金使用的市场价值及时间价值。
4.最终评估结论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佛塑科技对佛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按照投资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佛塑科技每年可从佛山英威达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且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参与佛山英威达的生产经营运作,与合作方共担风险。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有权可以随时以等注册资本金额向佛塑科技购买其拥有该公司全部股权;佛塑科技也可以随时要求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以等注册资本金额购买其拥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因此,受此协议的约束及2013年的应付款项已经支付的基础上,成本法所确定的评估值就是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没有考虑市场需求的波动及资金的使用价值等综合因素。
收益法是在收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考虑市场因素,按照投资收益率的社会整体水平去综合考虑此股东权益的价值。
经以上综合分析,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可以客观、正确的体现被评估对象的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则:在拟实现特定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前提下,佛塑科技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5.63%的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44,036,93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零叁万陆仟玖佰叁拾伍元)。
本次股权转让能否成交及最终成交价格仍存在不确定性,待交易程序完成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未来交易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需按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05年,公司向佛山英威达出资430万美元,成为佛山英威达公司的股东。(详见2005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目前,本公司已逐步形成了包括渗析材料、光学材料、电工材料、阻隔材料四大系列产品的产业格局。佛山英威达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为整合公司整体资源,集中优势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配合英威达战略调整的需要,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5.63%股权。
由于公司对佛山英威达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佛山英威达的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佛山英威达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即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以初始投资成本34,691,366.74元作为英威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所持有佛山英威达的5.63%股权价值为34,691,366.74元。
本次拟以不低于公司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5.63%的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44,036,935元转让佛山英威达股权,转让底价高于公司所持有佛山英威达的5.63%股权账面价值9,345,568.26元,按以上转让底价测算,因转让溢价可产生的净收益预计约为930万元,预计对公司2014年收益产生影响约93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将按照 “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研发制造”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公司主业发展。
鉴于本次股权挂牌转让能否成交及最终成交价格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022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涉及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3. 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诚事专审字(2014)003号”《关于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