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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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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2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通知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6.67%。其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9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3.92%;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75%。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减持目的:本公司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一是受“京津冀一体化”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以建设“京津冀”城市群为载体,充分发挥保定首都功能疏解及首都核心区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等利好消息影响,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急需满足旗下子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如:巨力地产开发及储备用地资金需求等。二是满足巨力集团积极寻求符合国家政策且具有未来市场发展潜能的新兴产业投资机会所需资金,如:清洁能源、太阳能发电、高端装备、机械自动化等产业。三是补充巨力集团自身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3、减持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10月28日。

 4、拟减持数量: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所持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10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26日止)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本公司回购的流通限制。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延长锁定期承诺:控股股东巨力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于2013年1月26日限售期届满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该部分股份原限售期截止日由2013年1月26日延长12个月至2014年1月26日;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巨力集团和杨建忠、杨建国先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本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综上,上述股东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完成后,股东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的情形;且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本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况。

 4、本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计划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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