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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永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封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5,296,972.66 | 44,638,298.39 | 1.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300,788.22 | 10,887,537.06 | 22.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281,228.64 | 9,977,581.60 | 13.0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52,927.67 | 801,270.24 | -543.4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 | 0.16 | 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 | 0.16 | 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 | 1.62% | 0.22%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92,145,041.26 | 886,154,745.04 | 0.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30,486,512.52 | 717,185,724.30 | 1.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64,518.0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44.0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12,602.74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53,717.25 | | | 合计 | 2,019,559.5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95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杨永柱 | 境内自然人 | 30.01% | 20,400,000 | 20,400,000 | | | | 温萍 | 境内自然人 | 13.83% | 9,405,000 | 9,405,000 | | | | 杨琪 | 境内自然人 | 7.06% | 4,800,000 | 4,800,000 | | | | 高永春 | 境内自然人 | 2.94% | 2,000,000 | 2,000,000 | | |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5% | 1,868,038 | 0 | | | | 杨永伟 | 境内自然人 | 1.18% | 800,000 | 800,000 | |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76% | 513,300 | 0 | | | | 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3% | 426,600 | 0 | | | | 王铁 | 境内自然人 | 0.55% | 375,000 | 375,000 |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44号资金信托合同 | 其他 | 0.46% | 311,402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1,868,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8,038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1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3,300 | | 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6,60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44号资金信托合同 | 311,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402 | | 曹志洪 | 2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0,000 | | 林玉城 | 250,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249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8,900 | | 尹琼 | 205,54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547 | | 上海金涣鞍重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85,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930 | | 马荣海 | 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为夫妻关系;杨琪女士为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之女,杨永伟先生为杨永柱先生之兄弟。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26,600股;自然人股东马荣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自然人股东尹琼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5,547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下降93.05%,主要系上期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本期到期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新增250.00万元,主要系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末增长58.80%,主要系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期暂按25%计提递延所得税,而上期按15%计提所致。 4、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增长213.41%,主要系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5、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49.62%,主要系本期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1.89%,主要系本期计提利息收入(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下降124.10%,主要系期末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减少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83.41%,主要系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43.41%,主要系本期销售货款现金收入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908.48%,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杨永柱、温萍、杨琪 | 杨永柱、温萍、杨琪承诺: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 2012年03月16日 | 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3月29日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杨永柱、温萍 | 一、本人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个人未从事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除鞍重股份以外,本人拥有投资权益的其他单位未从事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二、本人保证在持有鞍重股份期间本人个人不会从事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同时,本人在持股期间将促使本人实际控制的除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不从事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导致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单位从事的业务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形的,则本人及控制单位将放弃该业务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该业务转让给鞍重股份或其子公司;三、在持股期间,本人不构成实际控制但拥有投资权益的单位如主动或因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从事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则本人将于该单位实施该业务之日起90日内,将拥有的该单位权益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向包括鞍重股份在内的第三方实施转让;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对因违反承诺行为给鞍重股份造成的损失,以现金形式进行充分赔偿。 | 2012年03月1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 如因鞍重股份自2008年开始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而发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与鞍重股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劳务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情形导致股份公司须承担相关的赔偿以及引致的任何罚款,均由我们承担 | 2012年03月1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严格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控制单位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代本人及控制单位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或以《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方式使用公司资金;二、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将严格遵循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的决策程序、权限进行相关决策。三、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四、公司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 2012年03月1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10%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336.34 | 至 | 3,212.47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920.4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系①由于下游行业的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业绩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重新认定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上年度按15%计提企业所得税,本期1-6月暂按25%税率计提,可能导致公司2014年1-6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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