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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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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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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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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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公司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煤炭、钢铁等行业自前年下半年以来均处于下行状态,尤其是国内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产品价格下行、市场需求疲软、需求下降等不利因素,公司客户交货、验收时间推迟。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绩有所下滑,实现销售收入23,750.51万元,同比减少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1.86万元,同比减少11.69%。
面对不利的行业形势,公司从内外入手做多方面工作,积极应对。确定主要业务工作重点:一是巩固原有传统业务,积极应对煤炭行业不利形势的冲击,确保受行业形势影响降低到最小;二是提升公司高端产品质量,积极与国外知名品牌进行竞争;三是完善与改革内部管理,加强公司销售队伍建设,优胜劣汰;四公司通过持续提高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在保持原有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布局新的应用领域。
2013年,公司逐渐完善公司灵山厂区与高新厂区的资源调配、高新厂区的整体工艺布局和设备配置、高新厂区新型设备的调试等。为使高新厂区能达到最优化生产流程,以及与原有灵山厂区产能的全面配套,公司重新划分了灵山厂区、高新厂区的主要负责的产品以及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
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绩效考核目标,进行分段、分部门考核,完善公司生产日常管理,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进行全面考核制度,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将提高产品质量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内容,针对不同产品的工艺及操作流程制定严格的标准与规范,提高了各类产品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一系列专业流程的制定与规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了生产与管理成本。
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通过激励的方式鼓励员工对产品或工艺流程进行优化建议,一方面积极申报各类专利,至报告期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88项。在持续完善提升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加大高端振动筛设备的研制力度,并逐步完善振动筛产品系列化、模块化设计;提高振动筛智能控制水平;加大振动筛技术的应用研究,研究分析不同行业对振动筛需求特性;丰富振动筛产品品种;进一步提高振动筛产品运行稳定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而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中国冶金矿业鞍山院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8日经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将2013年1月1日至注销日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纳入本公司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9点3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利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及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确认了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
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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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3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有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59,465,396.05元,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946,539.61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518,856.44元。公司初步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370,4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8,148,436.44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监事会对该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质押、信用等方式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黄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的议案》
同意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5,866,670.4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49万元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销售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出资49万元与自然人宛海鸣、王建锋、赵旺合资成立销售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利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及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确认了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
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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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3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有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59,465,396.05元,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946,539.61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518,856.44元。公司初步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370,4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8,148,436.44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质押、信用等方式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的议案》
同意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5,866,670.4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49万元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销售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出资49万元与自然人宛海鸣、王建锋、赵旺合资成立销售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新设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拟新增投资方李子宸先生、杨琪共同对合资公司进行投资。其中公司出资490万元、与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李子宸以货币出资150万元、杨琪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公司名称: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250万元。
杨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之女,并持有鞍重股份4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6%。因此,公司与杨琪共同对合资公司投资的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期间,公司未与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黄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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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7号2号楼2199号
(3)法定代表人:李子宸
(4)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处理。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机械设备;城市垃圾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及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委托加工机械设备。
(6)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0万元,净资产25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之女,并持有鞍重股份4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6%。因此,公司与杨琪共同对合资公司投资的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
(2)定价依据:以公司向与其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为标准协商确定。
(3)付款及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按合同金额收取30%的预付款组织生产,交货前收取30%的进度款,产品验收合格后3-6个月收取3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通常为交货后12个月)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将不超过8000万元募集资金再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0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693.00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908.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8.08万元;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78.82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822.22万元(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而尚未替换金额586.66万元),用于办理外汇业务账户余额74.7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144.39万元,理财产品本金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18,920.48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贷款20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的议案》,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提高大型振动筛结构件产品质量建设项目》,投资2600万元进行该项目建设;审议通过了《成立子公司的议案》,投资1000万元设立鞍山熠腾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的议案》,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理财产品,2014年3月27日到期。
截止2014年4月15日,超募账户余额为8,212.33万元。
二、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再次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超募资金状况和投资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6、前次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81期”(产品代码:2101130381)6,000.00万元,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3年9月2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3月27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超募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短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鞍重股份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若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需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2、鞍重股份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海通证券对本次鞍重股份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21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订于 2014 年5月13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8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3、审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4年5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邹允收,并请注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2)5213058;
传真:(0412)5213058;
联系人:邹允先生、张钰女士。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质押、信用等方式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情况为:
■
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柱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为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项目部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经审批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保荐代表人定期审核后,公司集中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而尚未替换支出总计:5,866,670.40元,具体情况如下:
■
现拟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5,866,670.4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对募集资金款项进行支付,其后集中将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该方式基于公司的业务特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实施该方式不违反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实施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5,866,670.4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49万元对外投资成立
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及公司发展,公司拟投资49万元与自然人宛海鸣、王建锋、赵旺合资成立北京市鞍重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鞍重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地址:北京市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三、合作方介绍
自然人:宛海鸣(身份证号:3203111966XXXX1232)出资34万元、王建锋(身份证号:2103021982XXXX0631)出资2万元、赵旺(身份证号:1201031967XXXX6414)出资15万元。
简历:1、宛海鸣:男,196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北京昌盛(集团)投资公司、神华中联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神中矿业公司、龙口华宏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乌恰县昆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王建锋:男,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职于上海点正广告有限公司。
3、赵旺:男,1967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福州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中矿业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煤炭基地、航运公司。
上述三名自然人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签署后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公司已对该公司的成立进行谨慎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了销售产品的渠道和服务的市场需求,希望利用该公司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的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4年 4 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宝田先生、财务总监封海霞女士、独立董事王景升先生和保荐代表人赵立新先生等。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201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公司监事华锋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韩秀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秀冰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201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华锋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韩秀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秀冰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1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华锋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韩秀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秀冰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秀冰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5、201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13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3次、上述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已得到有效落实。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为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资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公司平等对待所有大中小股东利益,没有发现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4、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能认真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经营效益稳步提升,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13年公司能较好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动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其次,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特此报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14年4月)
■
除上述条款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 股票简称 | 鞍重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6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宝田 | 邹允 |
| 电话 | 0412-5213058 | 0412-5213058 |
| 传真 | 0412-5213058 | 0412-5213058 |
| 电子信箱 | aszk@aszkjqc.com | aszk@aszkjqc.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237,505,108.25 | 257,508,754.93 | -7.77% | 256,430,131.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618,579.98 | 66,375,472.43 | -11.69% | 60,730,947.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0,080,694.99 | 57,480,107.72 | -12.87% | 55,550,648.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060,680.66 | -7,582,993.28 | 404.11% | 19,956,987.2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6 | 1.04 | -17.31% | 1.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6 | 1.04 | -17.31% | 1.1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 | 12.29% | -3.79% | 31.17%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886,154,745.04 | 813,462,015.90 | 8.94% | 380,137,095.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17,185,724.30 | 665,634,765.54 | 7.74% | 225,193,600.11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0,14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9,055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杨永柱 | 境内自然人 | 30.01% | 20,400,000 | 20,400,000 | | |
| 温萍 | 境内自然人 | 13.83% | 9,405,000 | 9,405,000 | | |
| 杨琪 | 境内自然人 | 7.06% | 4,800,000 | 4,800,000 | | |
| 高永春 | 境内自然人 | 2.94% | 2,000,000 | 2,000,000 | | |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5% | 1,868,038 | 0 | | |
| 杨永伟 | 境内自然人 | 1.18% | 800,000 | 800,000 | |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73% | 493,300 | 0 | | |
| 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0.55% | 376,600 | 0 | | |
| 王铁 | 境内自然人 | 0.55% | 375,000 | 375,000 |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44号资金信托合同 | 其他 | 0.49% | 335,600 | 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为夫妻关系;杨琪女士为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之女,杨永伟先生为杨永柱先生之兄弟。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6,600股;自然人股东马荣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2,800股;自然人股东尹琼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1,897股;自然人股东何湘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2,482股。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报告期末薪酬(万元) |
| 杨永柱 | 董事长 | 在职 | 19.2 |
| 温萍 | 董事、总经理 | 在职 | 133.77 |
| 高永春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在职 | 118.64 |
| 梁晓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在职 | 19.35 |
| 张笑男 | 董事 | 任期届满 | 27.28 |
| 钱胜 | 董事 | 任期届满 | 0 |
| 程益群 | 独立董事 | 任期届满 | 6 |
| 谢军 | 独立董事 | 任期届满 | 6 |
| 闻邦椿 | 独立董事 | 任期届满 | 6 |
| 韩秀冰 | 监事会主席、综合部部长 | 在职 | 4.74 |
| 李秀艳 | 监事、技术中心主任 | 任期届满 | 8.63 |
| 华锋 | 监事 | 任期届满 | 0 |
| 张宝田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在职 | 12 |
| 杨永伟 | 副总经理 | 在职 | 17.66 |
| 封海霞 | 财务总监 | 在职 | 9 |
| 冯微微 | 监事 | 在职 | 4.83 |
| 蒋辉 | 监事 | 在职 | 5.32 |
| 程国彬 | 独立董事 | 在职 | 0 |
| 戴国富 | 独立董事 | 在职 | 0 |
| 王景升 | 独立董事 | 在职 | 0 |
| 黄涛 | 董事 | 在职 | 7.28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报告期末薪酬(万元) |
| 杨永柱 | 董事长 | 在职 | 19.2 |
| 温萍 | 董事、总经理 | 在职 | 133.77 |
| 高永春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在职 | 118.64 |
| 梁晓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在职 | 19.35 |
| 张笑男 | 董事 | 任期届满 | 27.28 |
| 钱胜 | 董事 | 任期届满 | 0 |
| 程益群 | 独立董事 | 任期届满 | 6 |
| 谢军 | 独立董事 | 任期届满 | 6 |
| 闻邦椿 | 独立董事 | 任期届满 | 6 |
| 韩秀冰 | 监事会主席、综合部部长 | 在职 | 4.74 |
| 李秀艳 | 监事、技术中心主任 | 任期届满 | 8.63 |
| 华锋 | 监事 | 任期届满 | 0 |
| 张宝田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在职 | 12 |
| 杨永伟 | 副总经理 | 在职 | 17.66 |
| 封海霞 | 财务总监 | 在职 | 9 |
| 冯微微 | 监事 | 在职 | 4.83 |
| 蒋辉 | 监事 | 在职 | 5.32 |
| 程国彬 | 独立董事 | 在职 | 0 |
| 戴国富 | 独立董事 | 在职 | 0 |
| 王景升 | 独立董事 | 在职 | 0 |
| 黄涛 | 董事 | 在职 | 7.28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0 |
| 小计 | 2,000,000 |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 |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 4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
| 5 | 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6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7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
| 8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 9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
| 10 |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 11 | 审议《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12 | 审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
| 13 | 审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 | |
| 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
(万元) | 综合授信种类及业务品种 | 被担保方 | 担保类型 | 期限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 | 10,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 公司 | 信用担保 | 一年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00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公司 | 信用担保同时追加杨永柱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000.00 |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 公司 | 质押100%保证金 | 一年 |
| 项目 | 金额 |
| (一)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 1,716,670.40 |
| (二)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建设项目 | 450,000.00 |
| (三)振动筛研发中心与实验室扩建项目 | 1,450,000.00 |
| (四)提高大型振动筛结构件产品质量建设项目 | 2,250,000.00 |
| 合计 | 5,866,670.40 |
| 条款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当年拟分配股利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则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的部分可采用股票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发放。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相关决议需经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七)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
| 第八十条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