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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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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股票代码:600158 编号:临2014—13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4年4月22日上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5,961,99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60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军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5,96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5,96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同意:215,96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36,311,915.47元(母公司 16,158,238.5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363,864,486.99元(母公司175,445,454.04元),减去本年度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3,624,590.44元,并计提盈余公积 1,615,823.85元后,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74,935,988.17 元(母公司166,363,278.28元),按照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年底可供分配利润为166,363,278.28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843,735,3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41,343,033.28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25,020,245.00元结转至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215,96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15,925,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2%。

(六)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15,96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15,96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同意:213,48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8.8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2,473,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15%。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参会股东及董事签名的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决议正本。

2、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本。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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