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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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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1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壮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壮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健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刘立冬报告期内约定赎回初始交易股票数量5,000,000股,比例1.31%,报告期内没有购回,截止报告期末持股数量为5,000,000股,比例1.31%,证券公司约定赎回账户名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的计量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39.16%,主要是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存入的保证金增加所致。其中,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为88.21亿元,比期初的60.68亿元增加了45.38%。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62.87%,主要是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2.40%,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客户的款项增加,期末尚未结算所致。

 4、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248.47%,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客户尚未提货结算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69.96%,主要是 “应交税金-进项税金(进口增值税)”结算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2.40%,主要是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存入足额保证金获得的借款增加所致。

 7、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98.06%,主要是期末持有DF/NDF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亏损减少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33.38%,主要是公司支付了员工薪酬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43.80%,主要是公司支付了应付款项所致。

 10、预计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49.78%,主要是计提的费用结算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7.55%,主要是公司积极拓展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2、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18.0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减少21.97%,主要是公司应计缴的税额减少所致。

 4、营业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42.09%,主要是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经营费用所致。

 5、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8.91%,主要是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管理费用所致。

 6、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7.66%,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95.19%,主要是需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840.04%,主要是期末持有的DF/NDF衍生金融产品的到期汇率与期末的外汇汇率变化所致。

 9、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29.99%,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的DF/NDF衍生金融产品亏损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87.54%,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5.50%,主要是公司盈利增加,应缴税额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财务费用情况分析如下:

 因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的收益是一揽子收益,包括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到期)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到期)的汇总收益,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是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项目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则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算。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54.37%,具体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不断优化结算方式,对外支付更多地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方式;同时,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延缓了经营性现金的流出所致。

 2、筹资活动现金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银行授信增加,以及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增长,存入和转出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壮勉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赵自军先生、曹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壮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成立合作公司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增强公司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公司计划与深圳华屹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以建筑材料供应链服务为主的控股子公司,打造建材供应链服务平台,以进一步优化公司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公司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重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确立公司在行业内的重要地位。

 详见公司《关于计划成立合作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项对外投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飞马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锡林郭勒盟飞马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盟飞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11年3月18日成立,领取15253100000606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刘岩松。经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锡盟飞马资产总额781.11万元,净资产779.69万元,净利润40.16万元。

 为提高经营效率、简化管理架构、降低经营费用,公司已将锡盟飞马的业务全部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合冠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此,公司拟注销锡盟飞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的注销事宜。

 锡盟飞马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成立合作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与深圳华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屹建设”)在深圳市共同成立深圳飞马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飞马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在各自行业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资源,建立以建筑材料供应链服务为主的建材供应链服务平台。飞马发展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出资4625万元,占飞马发展92.5%股份;华屹建设出资375万元,占飞马发展7.5%股份。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项对外投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飞马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性质

 经营范围:商铺租赁与管理、展厅管理、集货与分拨仓、保税仓库租赁、建材原材料国际国内采购、进出口通关与物流配送及贸易执行的综合供应链服务、远程交易平台服务等(具体以工商审批为准)。

 主要股东: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5%

 深圳华屹建设有限公司,持股7.5%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华屹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5号海岸大厦东座1009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军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上门安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环保设备的销售;环境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管理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联网监控系统、智能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维护与相关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华屹建设秉承“屹立深圳、建设中华”的理念,在房地产及其相关领域拥有多年、多个项目和公司的投资和开发经验,在城市更新、总部大厦、产业地产等专门领域有着独特的项目策划、实施能力,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华屹建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屹建设于2013年12月18日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飞马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主营建筑材料供应链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屹建设有限公司

 投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625万元,占飞马发展92.5%股份;华屹建设出资375万元,占飞马发展7.5%股份。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认缴到位,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飞马发展的治理结构、经营期限等事项以飞马发展《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确保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增强公司自身抗风险的能力,经严谨的市场调研、行业分析,公司经研究决定拓展建材行业供应链服务,以持续深化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拓展新业务、优化结构的重要决策,但子公司成立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有效的考核制度,促进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由于子公司存在一定建设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0,5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33,567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的12,000万元,下同)。

 ● 本公司累计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40,500万元人民币

 ●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可由董事会审议表决,有效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故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本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成立时间: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4,013.74万元(其中,存入足额保证金以取得等值外币借款、信用证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66,454.66万元;剔除此部分资产负债,总资产为:47,559.08万元),净资产为13,346.78万元,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308.19万元,净利润1,485.5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有助于其业务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此提供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40,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63,490.36万元的63.79%,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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