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朱莹
韩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1963年12月生,山东省高青县人。1989年5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农学博士学位。1989年5月至12月在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工作。1990年至200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主任、副总编、社长、副所长。1995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01年3月调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2008年10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2010年10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多次参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长期从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合著《调查中国农村》、《中国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问题研究》、《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中国新农村建设调查》、《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我国食物生产能力与供求平衡战略研究》等。自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次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发展研究奖、“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著作奖等。兼任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担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我国征地制度改革还未破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现行制度下农用土地转化为城镇非农用土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协商的产权交易过程。国家垄断城镇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城镇建设征地不明确界定“公共用途”、范围过宽、按照原用途补偿农民,这些制度规定是城镇化进程中涉地矛盾的总根源。
他同时表示,现在农民的隐形负担或灰色负担还不少,为此,支农方面的财税政策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如研究改革涉农税制、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等。未来,新增补贴要向新型种粮主体倾斜。同时,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要以规范流转为重点,对集体建设用地出让主体、流转方式、用途、程序、交易规则、基准地价、抵押融资、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合理调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做到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归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