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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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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4-00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405,981,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0,097,402股的69.99%。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69,810,063.53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80,09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8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665,129.72元,占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242,711.19元的3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120,144,933.81 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担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对中审亚太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公司近年来不断发展,经济效益和经营规模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工作量及工作责任随之增加。为保障和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提议,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申请,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授权长期有效,直至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981,375股,表决结果: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聘请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韩映辉、曹德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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