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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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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总经理林志强先生及财务总监黄智俊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期增加289.33%,主要系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比上期增加159.51%,主要系存款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比上期减少54.52%,主要系预收货款部分已发货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比上期减少79.05%,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所致;

 5、应付利息比上期增加44.54%,主要系应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6、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0.70%,主要系各LED子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而使产销量大幅增加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380.59%,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应交的附加税增加所致;

 8、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4.58%,主要系本年营业收入增加,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9、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6.27%,主要系公司产业规模扩大,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48.15%,主要系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30.00%,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9.93%,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3、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50.85%,主要系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1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8.03%,主要系工资额度提高及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15、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256.0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缴纳各项税收增加所致;

 1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940.58%,主要系厦门三安收到MOCVD设备补贴增加所致;

 1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58.33%,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8、存货:公司存货135,703.54万元主要由LED芯片企业[厦门三安、天津三安、安徽三安]87,719.98万元、蓝宝石企业福建晶安5,491.43万元、LED应用企业[芜湖安瑞、安徽三安科技、美国Lightera(含美国流明)]合计5,931.35万元和高倍聚光太阳能日芯光伏31,191.97万元及公司子公司之间调拨的在途材料5,368.81万元组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目前,公司所处的LED行业需求旺盛,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回升。公司拥有生产LED产品的MOCVD主要设备160台套,除研发机台外全部开满,面对旺盛的需求,公司不仅尽量压缩研发机台,而且还积极提升现有机台的有效产能,但尚不能满足需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将会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提升公司产能,满足旺盛的LED需求,继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重组后,公司2008年度在资产交割日后的月均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假设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1日,则2008全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9,708.07万元),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181.47万元,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若重组完成后,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三安集团将用现金向公司补足上述差额部分。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三安集团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其所持54,297,000股法人股在36个月之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公司控股股东三安集团承诺:三安集团所持公司5,429.70万股法人股自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追加对价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自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目前,三安集团按照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2、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事项方案已实施完成,方案中三安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2014年1月28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51,376,146股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其中三安集团认购了15,137,614股股份,三安集团新增的该部分股份将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目前,三安集团按照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3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扩产的议案;

 目前,LED需求非常旺盛,公司产能严重不足。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出资总额5亿人民币以内扩产,具体新增设备情况及有关事宜将根据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安排而定。

 为尽快实施公司扩产事项,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扩产相关的一切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有关担保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3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7、审议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及其薪酬的议案;

 10、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14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四、其他说明

 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5月13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

 2、表决议案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A 股收市后持有“三安光电”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为例,其申报如下:

 ■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

 6、如果对所有议案都表示同意,可直接对总议案进行表决。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3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 、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芯光伏”)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厦门三安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借款人民币(下同)1.80亿元和流动资金借款4.00亿元人民币、日芯光伏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8.26亿元供连提带责任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为厦门三安、日芯光伏担保累计金额分别为9.80亿元和8.26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对子公司)额为85.71亿元(提供了担保的实际借款发生额为25.20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厦门三安、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日芯光伏及控股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安瑞”)分别提供了70.55亿元、4.50亿元、15.65亿元、7.20亿元及1.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98.90亿元。

 截至目前,由于已经归还借款及担保尚未实施等原因,公司实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厦门三安、福建晶安和控股子公司芜湖安瑞分别提供了51.00亿元、4.00亿元、15.65亿元和1.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总额71.65亿元(提供了担保的实际借款发生额为25.20亿元)。

 为了保证其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厦门三安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借款1.80亿元和流动资金借款4.00亿元、日芯光伏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8.26亿元,本公司将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该部分担保予以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将为85.71亿元。

 该借款担保事项已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三安成立于2008 年5月13 日,注册地址为,注册资金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秀成,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太阳能光伏产品、技术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施工及相关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30,326.77万元,净资产为74,226.6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66,215.55万元,净利润6,069.40万元。

 2、日芯光伏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42,990.45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秀成,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地面太阳能应用光伏(含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和系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各项技术服务,与产品相关的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56,058.65万元,净资产为58,660.6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6,005.47万元,净利润6,540.21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为厦门三安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借款1.80亿元和流动资金借款4.00亿元人民币、日芯光伏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申请流动资金8.26亿元供连提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为了保证资金需求,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厦门三安、福建晶安、日芯光伏及控股子公司芜湖安瑞分别提供了51.00亿元、9.80亿元、15.65亿元、8.26亿元及1.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85.71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3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10点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3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1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2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60,622,6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767,955,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9名,代表股份92,667,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赞成860,606,2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15,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变更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赞成860,598,4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24,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860,597,8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24,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赞成860,579,7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42,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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