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15:00至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4楼大会议室(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及列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91,824,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6,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791,667,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
4. 公司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4. 关于选举姚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674,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38,700股;弃权11,730股。
5.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6.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45,830股;弃权0股。
7. 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8.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9.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10. 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11. 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78,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反对34,100股;弃权11,730股。
另外,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冯宗宪、王晓芳、张晓明分别所作的2013年度述职报告;会议对2013年度信托项目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2013年度公司内部董事、职工监事绩效考核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上述决议和通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3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建伟、孙红。
3、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贾建伟律师、孙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