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裴大文、张付有、陈寒秋因另有公务分别委托董事杜波、涂兴子、白国周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安景文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李忠华代为出席表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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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银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启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军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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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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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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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数增加591,604,777.41元,增幅34.64%,主要原因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2,848,745,199.31元,减幅64.44%,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到期票据解付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数增加1,484,239,940.48元,增幅287.43%,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疲软,销售货款未及时收回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数增加84,238,189.53元,增幅84.07%,主要原因是应收重组小煤矿赔偿等款项未及时收回所致。
(5)存货期末较期初数增加449,165,417.38元,增幅40.90%,主要原因是库存煤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数减少5,306,426.71元,减幅71.04%,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数减少171,621,882.56元,减幅42.38%,主要原因是去年末预收煤款本报告期开票结算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数增加57,122,964.39元,增幅35.42%,主要原因是企业长期债券计提利息所致。
(9)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数增加137,983,203.72元,增幅355.81%,主要原因是提取专项储备增加而未使用所致。
3.1.2 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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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减少725,395,794.20元,减幅14.55%,主要原因是国内经济形势下滑,煤炭销售减少所致。
(2)本期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比减少441,829,886.67元,减幅10.74%,主要原因是商品煤销量下降,营业成本下降所致。
(3)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比减少21,186,812.16元,减幅22.32%,主要原因是应缴增值税减少导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4)本期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比减少66,249,692.36元,减幅16.83%,主要原因是修理费、研发支出减少所致。
(5)本期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比增加13,362,063.22元,增幅28.65%,主要原因是发行公司债券确认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6)本期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比增加10,265,753.10元,增幅1303.64%,主要原因是确认集团财务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7)本期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增加455,684.57元,增幅23.88%,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增加所致。
(8)本期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比减少640,058.16元,减幅30.77%,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9)本期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97,005,429.51元,减幅67.42%,主要原因是受煤炭市场疲软影响商品煤销量减少,售价下降所致。
(10)本期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比减少41,955,972.32元,减幅60.68%,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1)本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55,049,457.19元,减幅69.51%,主要原因是受煤炭市场疲软影响商品煤销量减少,售价下降所致。
(12)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46,873,185.28元,减幅75.18%,主要原因是受煤炭市场疲软影响商品煤销量减少,售价下降所致。
(13)本期研发支出与上年同比减少13,503,599.14元,减幅70.36%,主要原因是处在研发阶段中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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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比增加290,027,617.88元,增幅78.66%,主要原因是本期贴现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比增加307,251,560.72元,增幅89.78%,主要原因是本期未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比增加210,289,834.46元,增幅86.73%,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的借款有所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9月18日,根据河南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批复,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继原平煤集团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并初步确定解决计划,“平煤股份将通过定向增发、公开增发等方式,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梨园矿(包括新建的宁庄井)、长虹矿业股权、长安能源公司,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直非常重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致力于推进煤炭采选主业整体上市工作。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开展剩余煤炭资产的调研、梳理、整改等前期工作,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主业整体上市障碍,实现成熟一批注入一批,最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截至目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已向河南省国资委备案了收购资产的有关材料。河南省国资委于2013年10月28日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发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平煤股份收购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备案意见》(豫国资规划[2013]95号),原则上同意平煤股份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平禹煤电91.64%股权、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以及其下属一矿洗煤厂、梨园矿代管的宁庄井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经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征询,对拟注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由于煤炭行业效益下滑,原拟定方案的有关内外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目前正对拟收购方案做进一步优化。为进一步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已正式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尽快明确履行承诺期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并于2014年2月18日和2014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措施的进展公告》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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