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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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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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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柏广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陈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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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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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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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3年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截止报告披露日,2014年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作开发连州市福星梅林旅游度假区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与成盛群、成天敏合作开发连州市福星梅林旅游度假区(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以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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