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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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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戈亚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惠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资产负债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变化的说明: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州牡丹华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桥商业街项目部分对外出租所致;

 (4)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及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付工程材料款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应付账款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纺织板块支付前期应付货款所致;

 (6)预收款项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交付结转营业收入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发放前期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8)应交税费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期开发项目交付实现收入、结转所得税费用所致;

 (9)应付利息较年初数增加系集团计提的付息期一年的中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未到付息期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到期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利润构成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绿都万和城03地块项目交付、纺织板块销售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成本结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本期交付实现收入、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所致;

 (4) 资产减值损失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年同期收到政府污水网专项资金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蓝领人才奖励所致;

 (7)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期开发项目交付实现收入、结转所得税费用所致;

 3、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现金流量构成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较上期减少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母公司缴纳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北部新城开发成本减少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期收到黑牡丹科技园房屋及土地收储款所致;

 (5)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期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江南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增加股权投资所致;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贷款减少所致;

 (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主要系汇率变动对进出口业务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月8日,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二期)委托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与国土储备中心签署《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二期)委托合同》。

 2014年2月26日,公司与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签订了《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二期)委托合同》,开发范围确定为二期开发地块,用地面积13.35平方公里,二期开发地块前期开发投资总额约39.68亿人民币,持续开发年限不超过5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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