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卫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422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2014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1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并购重组委认为,申请材料中关于吴氏家族、李卫伟、曾开天三者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予以公告。
据核实,公司拟修改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公司将在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重组方案的修改目前正在论证中,且修改后的方案仍需获得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核。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可能无法通过审核或其他导致重组未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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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