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胜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中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广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3,353,123.61 | 73,934,426.48 | -14.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27,105.04 | 3,114,161.13 | -18.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43,382.01 | 1,474,237.65 | -63.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379,938.62 | 8,822,736.41 | -206.3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2 | -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2 | -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5% | 0.56% | -0.11%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91,869,114.14 | 811,855,542.36 | -2.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84,267,770.84 | 581,740,665.80 | 0.4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92.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80,840.4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4,043.4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50,068.77 | |
| 合计 | 1,983,723.0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5,78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刘毅 | 境内自然人 | 11.67% | 22,071,451 | 16,553,588 | | |
| 郭伯春 | 境内自然人 | 11.67% | 22,071,450 | 16,553,587 | | |
| 李胜军 | 境内自然人 | 11.67% | 22,071,450 | 16,553,587 | | |
| 管彤 | 境内自然人 | 5.21% | 9,860,022 | 7,729,861 | | |
| 李雨玲 | 境内自然人 | 0.61% | 1,147,700 | | | |
| 李珠荣 | 境内自然人 | 0.55% | 1,048,845 | | | |
| 郑耀勤 | 境内自然人 | 0.47% | 881,855 | | |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龙鼎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869,400 | | | |
| 何光明 | 境内自然人 | 0.4% | 750,900 | | | |
| 罗金兰 | 境内自然人 | 0.37% | 703,845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刘毅 | 5,517,863 | 人民币普通股 | 5,517,863 |
| 郭伯春 | 5,517,863 | 人民币普通股 | 5,517,863 |
| 李胜军 | 5,517,863 | 人民币普通股 | 5,517,863 |
| 管彤 | 2,130,16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0,161 |
| 李雨玲 | 1,14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7,700 |
| 李珠荣 | 1,048,8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8,845 |
| 郑耀勤 | 881,855 | 人民币普通股 | 881,855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龙鼎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86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9,400 |
| 何光明 | 75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900 |
| 罗金兰 | 703,845 | 人民币普通股 | 703,84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胜军、刘毅、郭伯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截至2014年4月11日,管彤持有本公司股份9,326,322股,持股比例为4.9306%,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详情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4月15日相关公告。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在建工程较报告期初减少93.66%,主要是相关的零星工程在本报告期完成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较报告期初减少30.4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2013年绩效工资所致。
3、应交税费较报告期初减少37.90%,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期初未交增值税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03.11%,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造成计提的应交增值税增加以及本期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因纳税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继而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增加。
5、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9.27%,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定期存款利息及保证金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98.18%,主要是本期只发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1092元所致。
7、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0%,主要是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8、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0%,主要是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9、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减少60.5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软件退税、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10、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94.03%,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定期存款利息及保证金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180.8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报告期初未交增值税造成本期支付的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12、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42.14%,主要是前期办理的履约保函在本期到期解付所致。
1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6,000元,主要是去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收入26000元,今年没有。
1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4,934,615.75元,主要是为进口设备办理的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在去年同期到期解付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1.34%,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基本完结,相关的资金流出很少所致。
16、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000,000.00元,主要是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存放的保证金减少5,000,000.00元。
17、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增加81.69%,主要是去年同期欧元汇率下降产生汇兑损失而本期发生的汇兑损失较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管彤、陈钧 | (1)公司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管彤、陈钧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公司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管彤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3)针对济南法因1栋办公楼及2栋单层生产车间局部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和道路绿化带,面临将来因服从市政规划需要进行拆迁而发生资产损失的风险,公司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管彤承诺:如果上述建筑物一旦被拆除,本人将在拆除之日起十日内,就济南法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按照本人在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即2007 年4 月9 日)持有济南法因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补偿予济南法因,且本人就该等补偿责任与上述协议签署日济南法因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5% | 至 | 15%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66.45 | 至 | 1,036.96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01.70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及下游行业的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业绩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胜军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1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发布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公告编号:〔2014〕012号)刊登在2014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包含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事项详见2014年4月16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1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购买国债、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13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使用募集资金。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国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进行理财投资时,公司不得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
1、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购买国债、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