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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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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职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1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军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军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刘军凯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军凯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刘军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1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15日,本公司接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6,092,527股。目前,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6,09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9%(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4 月16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财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长城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5579
组织机构代码57743381-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2011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310109577433812
股东情况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886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阮琪董事长中国杭州
刘未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
骆旭升董事中国杭州
吴梦根董事中国杭州
冯立新董事中国北京
姚先国董事中国杭州
朱洪超董事中国上海
黄惠督察长中国上海
王家俊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杨铁军监事中国上海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四川路桥、龙泉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除持有天目药业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通过上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天目药业股份,其目的是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天目药业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天目药业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截至2014年4月11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42,527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4.961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092,527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5.0029%。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6,042,5274.9619%6,092,5275.00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出售股票买入股票
数量(股)价格(元)数量(股)价格(元)
12014年1月  939,81911.48~12.40
22014年2月  4,038,29912.00~12.55
32014年3月  1,067,57313.53~13.92
42014年4月3,16415.42--
52014年4月--50,00013.58~13.6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4年4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目药业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苕溪南路78号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6,042,527股 持股比例: 4.96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后比例变动数量: 6,092,527股 变动比例: 5.0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长城汇理1号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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