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的通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原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已于2014年4月14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10,29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3%。截止到目前,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另外,精功集团以“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方式分别转让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5万股、1,700万股,合计2,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
公司同时接到股东孙建江先生通知,孙建江先生原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已于2014年4月14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孙建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508,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截止本公告日, 孙建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