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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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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46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公司债券评级:AA 主体评级:AA

 ●调整后公司债券评级:A+ 主体评级:A+

 ●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自2014年3月13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不再将公司2011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作为回购质押券纳入质押库,并停止债券质押式回购入库申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28日出具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6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

 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11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自2014年3月13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不再作为回购质押券纳入质押库,并停止债券质押式回购入库申报。(详见2014年3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6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47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签署《关于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事项的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乐山电力于2007年12月共同出资5亿元组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投资建设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乐山电力持有其51%股权。由于多晶硅价格下跌,乐电天威于2011年11月起停产技改至今。

 目前乐电天威出现经营困难,本公司提出意向转让所持有的乐电天威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经双方协商,本公司与乐山电力签署《关于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事项的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对标的股权的转让、受让均需在审计、评估、论证程序基础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经各自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实施。股权转让各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二、为加快标的股权转让工作,甲、乙双方同意由乐电天威股东大会对审计、评估机构的聘请事宜作出决议,并同意按程序推进标的股权转让所涉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甲、乙双方拟按乐电天威净资产评估价值及股权比例作为标的股权转让定价的依据。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标的股权转让之前就甲方对乐电天威债权及担保义务的解决进行协商,并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该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48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保定天威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被轮候

 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3月8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详见201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当时根据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发来的通知,因其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待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再行通知本公司。

 日前,本公司收到天威集团发来的书面通知,天威集团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因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与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交银租赁将天威集团列为第二被告,并申请轮候冻结了天威集团持有本公司的352,280,64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6%。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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