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2014年3月27日,东凌实业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东凌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16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2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质押给中信证券进行融资,资金主要用于东凌实业战略发展。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东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东凌实业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及投票权的转移。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3月27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东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321,1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2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有9916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0.7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49%)质押,其中,因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916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1%)。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