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4—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 正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使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部分公告文本出现日期等差错,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更正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该意见”)出具了更正说明,要求公司对该意见作如下更正及说明:
(一)该意见之“一、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应为“一、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之“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应为“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该意见之“八、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应为“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该意见之“六、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在打印书面材料时误写为“……。因此,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更正为“……。因此,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项目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由于该意见在公司发布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6)作了引用,同步更正该公告。
二、关于《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更正说明
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未上传其附表,现予以补充完善。
三、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9)之“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标准的议案》”的正文表述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薪酬标准为董事长:……”,现更正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标准为董事长:……”。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公司已将上述更正后的公告文本重新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查阅。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4—2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部分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使该独立意见中出现部分表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一、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更正为“一、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之“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更正为“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该意见之“八、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更正为“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六、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修订意见。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在打印独立董事意见时,误将该事项独立意见写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项目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经核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在承诺的时间内归还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从未参与过高风险投资。对于此次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如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相应的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12月19日证监会公告第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一致确认了上述表述的错误,同意该议案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一致同意对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按以下内容表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项目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经核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在承诺的时间内归还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从未参与过高风险投资。对于此次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如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相应的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项目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已将上述更正后的公告文本重新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查阅。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