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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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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挑战不容忽视

 在余额宝领衔的相关业务资产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对于此类业务的众多攻讦也纷至沓来。总的来看,我们认为,类余额宝业务目前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1、市场环境:利率市场化下类余额宝业务高收益优势将不再

 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头戏,在大额存单、存款保险制度等先行举措的逐步铺垫之下,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期表示存款利率放开“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够实现。”在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下,资金价格的形成将由市场来决定,货币基金的收益水平将会与银行存款利率逐渐并轨,类余额宝业务相关产品的高收益优势将逐步缩减,其与银行竞争的重点将转向客户服务、增值服务、投资管理以及投资风险等方面,胜者则将继续长存。

 2、政策环境:监管机构频吹风,后市政策环境或趋严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正在稳步推进,而在当下,监管政策的风吹草动对于类余额宝业务的影响则更为暴力直接。近期围绕类余额宝业务的政策风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存款提前支付不罚息”红利取消的相关传闻

 2011年10月底,证监会基金部下发《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属于《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定期存款”。同时,货币基金投资协议存款的比例将不再受制于30%的限度。在此新规出台之后,货币基金的资产配置由以往的债券资产为主逐渐全面转向协议存款占主导的局势。

 近期则频有“货币基金投资协议存款提前支付不罚息”红利被取消的传闻,央行在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如若相关条款安排被实际叫停,现下货币基金投资于协议存款的方式及比例都将产生明显变化:在现有的政策红利下,货币基金在协议存款的投资安排上倾向于选择一些期限相对较长、收益较高的品种,而在此之后将更加注重流动性的管理,在协议存款的投资期限选择上将更为精细。同时,在红利失效的情况下,证监会前面对于货币基金投资于协议存款比例放开的口子将重新合拢,货币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的比例将回归原有的30%限制之内。在此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过程中,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水平或将受到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对于部分规模迅速膨胀的挂钩类余额宝业务的货币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的调整阵痛将更为明显。

 (2)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需覆盖存款利息

 2月21日,证监会召集了货币基金规模居前的十余家基金公司一把手开会,专门提示风险问题。除了对流动性管理的强调,证监会严格要求基金公司将风险准备金与所投资协议存款的未支付利息挂钩,前者必须对后者全额两倍覆盖,一旦出现银行未能到期支付利息的情况,基金公司应大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

 假如对当前资产规模居前的部分货币基金进行上述推算,则可发现部分基金的风险准备金尚不足以覆盖其应付利息。其解决方法或将有二:或增加注册资本金转入风险准备金,或与银行谈判,让大量利息提前到账。但无论怎样,此项标准都将对相关货币基金的规模扩张加上紧箍咒。

 (3)或对货币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2月2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称“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3月18日,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也个人建议,应对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此举若将施行,以协议存款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货币基金每年的收益率将会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将大不如前。

 不过在此问题上,众多专家、学者存在不同建议: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表示,余额宝等在产品设计上是基金,属于合法的“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应该由证监会监管,并且不能作像银行一样的监管要求,比如不能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缴纳存款准备金、为潜在损失拨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表示,余额宝挂钩的基金90%投向银行协议存款所带来的问题,不是余额宝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不完善引起的商业银行行为扭曲和金融压抑引起的资金流动不畅带来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抑制“宝宝们”,不是针对货币基金一个事情单独出台政策,而是要让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本质,让银行间的短期金融融通证券化,具体的手段如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4)央行出台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草案

 在相继叫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之后,央行向多家第三方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其中,部分条款对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消费金额等进行了限制: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从上述部分内容来看,此项规定对于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充值的部分产品,如余额宝、苏宁零钱宝等影响相对较大,投资者转入、转出以及以此进行消费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过,草案中另有规定“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投资者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的方式申购、赎回相关产品或将不受限制。理财通在回应时也表示,“意见稿限制的是第三方账户的支付和转账额度,用户在理财通平台购买的是华夏财富宝基金,申购基金是使用银行卡直接支付,赎回基金是通过银行卡直接提现。以上不属于第三方账户支付和转账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影响。”

 3、产品运作:对货币基金流动性管理水平要求提高

 类余额宝相关产品全部是建筑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基础之上的,相关货币基金的操作管理水平必将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一种现金管理工具以及现下风靡一时的小额理财工具,货币基金在运行中的主要风险在于流动性问题,特别是类余额宝产品普遍附加的快速取现服务以及消费支付等增值服务更是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当下类余额宝产品收益普遍下滑的趋势下,部分对收益率敏感的投资者或会将资金转出以投资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此趋势如若长期持续,势必对基金的运作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同时,在面临全行业流动性匮乏的极端事件时,面临不可预见的大额挤兑赎回,部分类余额宝产品庞大的资产规模或将成为其劣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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