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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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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8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于国宏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71人,代表股份数量 682,44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8467%。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58,889,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54%。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2.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意63,754,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3.0468%;反对4,671,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8183%;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发行数量

 同意63,754,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3.0468%;反对4,671,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8183%;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决议有效期

 同意57,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反对4,795,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9987%;弃权6,455,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85,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3%。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63,748,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3.0384%;反对4,652,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7907%;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同意63,904,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52%;反对4,497,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5639%;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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