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十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75,272,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091.47万股)的68.1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家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改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设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14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75,272,6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磊、金光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