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692,337,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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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秦峰、王鸿林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