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4年3月25日,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57,以下简称“工大首创”)发布《关于购买中航信托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2),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了《中航信托·天富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AVICTC2012X0233),本公司购买中航信托·天富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工大首创披露的临时公告2013-012号。
……
截止本公告日,因中航信托方面出现了到期不能对付的情况,造成了公司未能收回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工大首创将积极与中航信托联系核实情况,持续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澄清声明
针对以上公告,公司立即与控股子公司中航信托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调查、了解上述公告披露事项的真实情况,经认真核查,现澄清如下:
根据《中航信托·天富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AVICTC2012X0233,以下简称“《天富26号信托合同》”)约定:(1)中航信托·天富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3月19日,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计划具体运行状况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2)项目受益人之一为工大首创,其持有的信托份额为1,000万元。项目受托人为中航信托。(3)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划至受益人指定的利益分配账户内。
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该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19日到期,中航信托将根据合同约定在该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同时对信托资产进行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该信托计划目前正在清算过程中,能够在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根据《天富26号信托合同》约定最晚至2014年4月2日(含当日))内全额兑付信托计划受益人工大首创的本金和相应的收益,未发生影响信托计划清算或按期分配的因素。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公告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刊载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