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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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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1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800,120,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9,954,1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66,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 1,719,160,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5,958,018.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42%。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亦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398,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一年。上述融资额度在具体用信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2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2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794,722,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3%)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1900万股份已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本次解除质押1900万股后,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414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09%。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2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794,722,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3%)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439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5%。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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