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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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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号

一致行动人(一)

姓 名:李进巅

住 所: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74号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一致行动人(二)

姓 名:李海阳

住 所: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74号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X日

声 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申请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书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曙光股份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曙光集团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进巅、李海阳
黄海特种专用车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黄海汽车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一期2010、2011、2012年和2013年1-9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曙光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号
法定代表人李进巅
注册资本9,6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汽车底盘、汽车车桥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10132000014220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132764385668
邮编118001
电话0415-41393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曙光集团股东由28名自然人构成,其中李进巅、李海阳父子分别持有曙光集团48.11%和28.87%股份,合计共持有76.98%的股权。李进巅先生是曙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李进巅、李海阳父子为曙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曙光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李进巅4,618.8348.11
2李海阳2,771.3028.87
3李兴来762.417.95
4陈少云462.004.81
5李德武185.001.94
6于红100.001.04
7曹安斌100.001.04
8陈少华93.000.97
9王永林74.000.77
10方强56.000.58
11梁文利50.000.52
12戴越英50.000.52
13蒋爱伟30.000.31
14孙世明30.000.31
15何志恒30.000.31
16杨长玲29.000.30
17那涛21.460.22
18赫强21.000.22
19焉孝明20.000.21
20于增财15.000.16
21于刚15.000.16
22万旭东15.000.16
23赵洪波14.000.15
24战云鹏10.000.10
25刘占文10.000.10
26郭松8.000.08
27王程浩5.000.05
28韩伟4.000.04
合计9,600.00100.00

2、曙光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字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进巅中国丹东
李海阳中国丹东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曙光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进巅、李海阳除直接持有曙光集团股权和曙光股份部分股份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除曙光股份外,曙光集团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表决权比例(%)
1丹东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汽车车桥、汽车底盘及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木材)、钢材、水泥、铝型材、塑料制品100.00
2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100.00
3辽宁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木材)、钢材、水泥、铝型材、塑料制品销售100.00
4丹东曙光北国之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木材)、钢材、水泥,铝型材,塑料制品100.00
5丹东市温泉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温泉水开发、销售;冷热水井设备安装、维修,种植;养鱼100.00
6辽宁黄海民航设备有限公司民用航空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口(国家禁止的,不能经营的,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80.00
7沈阳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产租赁100.00
8丹东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管理;供热服务;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家政服务。100.00
9沈阳晨阳装饰有限公司室内外装修工程,装修材料经营,室内外景观亮化工程制作、安装等100.00

(三)曙光集团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曙光集团的主要业务

近三年,曙光集团主要作为一个投资持股的主体,除投资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外,本身已无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

2、主要财务指标

曙光集团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2013-9-302012-12-312011-12-312010-12-31
资产总额893,151841,645858,754655,717
负债总额665,981615,113595,867423,1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61884,48673,78274,257
少数股东权益142,552142,046189,105158,294
损益表2013 年 1-9月2012 年度2011 年度2010 年度
营业收入376,563597,064663,471485,124
净利润63920,22723,78329,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11,1279,91910,094
现金流量表2013 年 1-9 月2012 年度2011 年度201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3678,22865,31110,4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01-76,282-194,683-20,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10,30415,79672,22632,19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7,198164,736146,996204,14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的违规情况

最近五年内,曙光集团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李进巅董事长21060319460224****中国丹东
2李海阳副董事长21060319710105****中国丹东
3于 红董事21060319670815****中国丹东
4李兴来监事21060319530222****中国丹东
5赵俊丰财务经理21060419700528****中国丹东

曙光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曙光集团持有的曙光股份的股份数为164,465,794股,持股比例为26.51%,为曙光股份第一大股东。此外,曙光集团还持有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9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83%;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372)7,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16%。除此之外,曙光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下属企业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李进巅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李进巅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二)最近五年的经历

单位名称注册地职务起止日期主营业务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曙光集团沈阳董事长2008年至今汽车底盘、汽车车桥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控股
曙光股份丹东董事长1993年至今汽车前后桥、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商用车、乘用车等的生产和销售。参股、间接控股

(三)最近5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内,李进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一、(二)、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五)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曙光股份之外,李进巅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人:李海阳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李海阳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二)最近五年的经历

单位名称注册地职务起止日期主营业务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曙光集团沈阳副董事长2008年至今汽车底盘、汽车车桥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控股
曙光股份丹东副董事长、总裁2005年至今汽车前后桥、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商用车、乘用车等的生产和销售。参股、间接控股

(三)最近5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内,李海阳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一、(二)、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五)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曙光股份之外,李海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四、曙光集团、李进巅和李海阳之间的关系

李进巅、李海阳为父子关系,合计持有曙光集团约77%的股份,对曙光集团形成了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李进巅、李海阳除通过曙光集团持有曙光股份20.65%的股份外,还分别直接持有曙光股份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所以,曙光集团、李进巅和李海阳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曙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曙光股份七届二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23日取得证监许可[2013] 1205号《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3月25日发行完成,发行完毕后,曙光集团持有曙光股份的股份比例由20.65%增加到26.51%,曙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以及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了提高曙光股份资产质量,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愿景,为曙光股份进一步发展提供足够资金支持,曙光集团以现金认购曙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曙光集团目前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发行人计划。

(三)曙光集团目前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决策程序

2012年7月30日,曙光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3年4月5日,曙光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4年3月17日,曙光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4.40元一股的价格认购曙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45,818,300股;

2、2012年8月1日,曙光集团与曙光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3年4月8日,曙光集团与曙光股份签署修订后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2012年8月8日和2012年11月19日,曙光股份七届二次董事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曙光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2013年4月8日和2013年4月24日,曙光股份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4年3月25日,本次曙光股份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毕。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认购曙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后,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曙光集团118,647,49420.65%164,465,79426.51%
李进巅1,000,0260.17%1,000,0260.16%
李海阳239,2500.04%239,2500.04%
合计119,886,77020.87%165,705,07026.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曙光股份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曙光股份拟向包括曙光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曙光集团拟出资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00万股且不超过4,700万股(认购股份的上下限均包含本数)。在曙光股份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以后,曙光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的区间范围调整为45,818,182股至47,854,545股(认购股份的上下限均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4年3月25日发行完毕,根据发行结果,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合计从权益变动前的20.87%上升至权益变动后的26.71%,变动比例超过5%。曙光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3 年 4月8 日

2、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3、认购价格及数量

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4.48元/股。若曙光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曙光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数量:曙光集团拟认购不低于4,500万股且不超过4,700万股(认购股份的上下限均含本数),认购价格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具体认购股份数量在本合同生效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限售期

曙光集团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5、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曙光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通过;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6、违约责任条款

①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一天的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认购款的万分之一,同时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②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③因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约的,不构成合同违约。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曙光集团此次认购曙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曙光股份或曙光股份投资的公司。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曙光股份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加大主营业务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投入公司高端轻型车桥等建设项目。

高端轻型车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改变公司目前轻型车桥和悬架产品主要以中低端产品为主的局面,使公司率先掌握高端车桥开发所需的核心技术,始终保持轻型车桥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并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车桥市场领先地位。

二、未来12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处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的管理层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曙光股份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章程修改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五、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曙光股份独立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多年来一直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 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曙光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确保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分开,机构、业务之间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曙光股份与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也不会导致曙光股份与曙光集团之间出现同业竞争。

三、关于规范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曙光集团与曙光股份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

①曙光股份向曙光集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4年1-2月2013年度2012年度
辽宁黄海民航设备有限公司--69.15
铁岭黄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2,778.36-
合计-2,778.3669.15

注1:辽宁黄海民航设备有限公司为受曙光集团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为民用航空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口(国家禁止的,不能经营的,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注2:铁岭黄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曙光集团的孙公司,主要从事低温压力容器的生产和销售。

②曙光股份向曙光集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4年1-2月2013年度2012年度
辽宁黄海民航设备有限公司-35.0029.91
铁岭黄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1,130.617.82
合计-1,165.6137.73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曙光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曙光集团关联担保的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担保余额(万元)
2014-2-282013-12-312012-12-31
担保175,870.23170,141.21165,122.21

曙光集团向曙光股份提供的担保均为无偿担保,不存在任何有损曙光股份利益的安排。

(2)资产买卖情况

2012年3月16日,曙光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曙光集团向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该次增资之前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曙光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放弃了优先增资权。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曙光集团该次增资事宜。该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李进巅、李海阳、于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8月15日,曙光股份以自有资金8,090万元收购曙光集团获得的上述在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与增资时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一致。

除上述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之前24个月内,曙光集团与曙光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拟采取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14 年 3 月 25 日,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以下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3 年 4 月 8 日,曙光集团与曙光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合同已获得曙光股份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取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05号核准批文,本合同生效。2014年3月25日,曙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除上述交易以外:

一、与曙光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七节“三、(一)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曙光集团与曙光股份的关联交易情况”中所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曙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曙光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曙光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未与曙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曙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未有对拟更换的曙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达成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的协议。

四、对曙光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对曙光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正在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曙光集团最近 3 年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基本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股票代码60030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名称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注册地沈阳市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是 √ 否□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否拥有境内、外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持是 √ 否□两 个 以 上 上 市 公是□ 否 √
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持股数量: 118,647,494股 持股比例: 20.65%
股份比例 
本 次 发 生 拥 有 权变动数量: 45,818,300.00股 变动比例: 增加5.86%
益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从发行前的20.87%增加到26.71,增加比例超过5%。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持 续 关是 √ 否 □
联交易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同 业 竞是 □ 否 √
 

资产2013/9/302012/12/312011/12/31201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7,198164,736146,993204,141
应收票据43,30930,05561,50632,856
应收账款60,26167,99884,24352,323
预付款项44,44033,14543,15021,967
应收股利1,595
其他应收款60,21830,02437,71812,707
存货111,144107,22795,431107,006
其他流动资产4621,6851,7638,029
流动资产合计467,033434,870472,399439,02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6,80551,29459,25736,329
固定资产225,064213,813137,314108,548
在建工程14,6587,51749,4923,684
固定资产清理329
无形资产127,795121,995124,91362,027
长期待摊费用1,9112,2081,640894
递延所得税资产9,5569,94813,7395,206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非流动资产合计426,118406,775386,355216,688
资产总计893,151841,645858,754655,717

3、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13/9/302012/12/312011/12/312010/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37,000210,397164,08588,150
应付票据77,43195,98490,59388,634
应付账款165,106139,339160,44183,964
预收款项6,62916,88716,69131,857
应付职工薪酬1,6101,1421,4671,026
应交税费-2,8411,0539,8306,240
其他应付款25,30324,48023,99011,4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0009,00016,0003,795
其他流动负债44,76915,4905,55810,832
流动负债合计588,007513,772488,655325,9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7,50049,75057,25082,360
专项应付款8,8528,7825,7062,617
递延所得税负债1,9241,8481,7051,293
其他非流动负债39,69840,96142,55110,935
非流动负债合计77,974101,341107,21297,205
负债合计665,981615,113595,867423,1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9,6009,6009,6009,600
资本公积15,35215,35215,35225,524
盈余公积143143143143
未分配利润59,52359,39148,68738,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61884,48673,78274,257
少数股东权益142,552142,046189,105158,294
股东权益合计227,170226,532262,887232,5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93,151841,645858,754655,717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是□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是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是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是 √否 □
求的文件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 否 披 露 后 续 计是 √否 □
是 否 聘 请 财 务 顾 问  
是 √否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准 及是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声 明 放 弃 行  
使 相 关 股 份 的 表是 □否 √
决权  

4、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项目2013 年 1-9月2012 年度2011 年度2010 年度
一、营业收入376,563597,064663,471485,12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76,563597,064663,471485,124
二、营业总成本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曙光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李进巅、李海阳的身份证复印件;

3、曙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

4、曙光集团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发行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李进巅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李海阳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依黎 王世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世平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李进巅

一致行动人:李海阳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27,350511,581570,797389,064
营业税金及附加3,5386,0548,9437,200
销售费用15,54222,76622,91322,164
管理费用27,23639,31936,68328,235
财务费用"13,39316,01611,2725,001
资产减值损失3333,62293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135,26511,21653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5162,97124,08033,060
加:营业外收入11,33827,8325,8501,835
减:营业外支出5293,58215864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29327,22129,77234,251
减:所得税费用1,6546,9945,9885,01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920,22723,78429,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11,1279,91910,094
少数股东损益5069,09913,86319,149

项目2013 年 1-9月2012 年度2011 年度201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71,045644,956700,527447,52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33835,60353,3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2,383680,559753,884447,5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5,605529,083597,037391,7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6932538,792
支付的各项税费8,61817,8915,47315,27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72755,03247,27130,0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6,419602,331688,573437,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3678,22865,31110,4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6,860
处置固定、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7,9635,3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823-5,3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34,524138,205
投资支付的现金-4,488  10,66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1356,58156,47815,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80191,105194,68326,1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01-76,282-194,683-20,8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6,31285,52932,1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6446,31285,52932,194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35314,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3,39316,01613,3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04030,51613,3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0415,79672,22632,1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53817,743- 57,14521,83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4,736146,993204,141182,30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7,198164,736146,996204,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李进巅

一致行动人:李海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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