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宇)曾以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存在借款纠纷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市中院)提起了诉讼(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一)》)。
经海口市中院审理,裁定将上述案件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本公司曾就与海南长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诉讼(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二)》)。
3、海南长宇曾以与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后,发函至海南省一中院将前述两案移送管辖(该事项详细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发布《诉讼事项公告》)。
后经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将其已经立案受理的上述案件移送至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收到了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与上述三宗诉讼相应的应诉通知书及案件受理通知书(即:应诉通知书([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2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3号)、应诉通知书([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4号)。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上述通知文件所涉诉讼内容与公司此前的诉讼事项公告内容一致。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诉讼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予以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2号)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3号)
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4号)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