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1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中茵股份与天保基建于3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投向为商业地产和住宅项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本公司未知本次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是否与该信息有关。
2、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本公司未知本次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是否与该信息有关。
3、近日网传“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自贸区规划有望近期出台。本公司未知本次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是否与该信息有关。
4、经自查,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经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6、经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本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