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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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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20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一)巴中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签署了《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介绍

 合同对方:巴中市水务局。

 单位性质:巴中市政府的职能部门。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完工交验工作,并最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管单位移交。

 (二)建设范围及投资估算

 1、厂外配套排水管网建设:约25km长的DN800-DN1350污水管道。

 2、厂外道路建设:建设宽7m的市政二级道路1km。

 3、本项目估算建设总投资额约为14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三)建设模式

 采取BT+EPC建设模式实施本项目,即指建设-移交加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组织项目投资、施工建设等工作,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确定后报甲方认可备案,监理单位由甲方按有关程序确定。

 (四)施工用地

 甲方负责本项目施工控制线范围内土地的征地、租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并协调施工过程中因用地问题引起的地方纠纷。

 甲方征地、租地等工作完成,达到施工用地条件后,乙方及时组织进场施工。

 (五)工期

 自项目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监理下达正式开工令至完工验收止十二个月。

 (六)质量标准

 达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七)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

 1、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

 本项目实物交付之次日起,即进入项目款项支付期。

 本合同所称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是指甲方在款项支付期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期款项。

 2、项目款项支付

 支付金额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投资回报及乙方代甲方垫付的费用。在巴中市审计机关未完成本项目的审计前,项目总投资以巴中市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为依据计算,最终支付金额以巴中市审计机关审计确认金额为依据计算。

 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金额=按巴中市审计机关审计确认的项目建设总投资+投资回报+乙方代甲方垫付的费用

 若本合同发生提前终止,则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已发生的项目建设投资额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并经审计机关审核后,纳入提前终止的款项支付。

 3、项目款项支付期

 本项目实物交付之次日起即进入本项目款项支付期,支付期为四年,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期内的年利率为10%。在本项目款项支付期内,首期款项的支付时间为本项目实物移交之次日起满三个月内,以后每年的款项支付时间按365天递推。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署是公司进一步有效利用公司水务、环保工程建设业务资源,积极完善产业链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目标。

 (二)本合同的签署,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业务结构,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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