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顾地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顾地”)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期间披露有误。董事会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并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顾地”)于近日正式取得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62000012;发证日期:2013年9月2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甘肃顾地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将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甘肃顾地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更正后内容: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顾地”)于近日正式取得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62000012;发证日期:2013年9月2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甘肃顾地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将连续三年(即2013年、2014年、2015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甘肃顾地已于2014年3月24日完成在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