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厦门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工行厦门分行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工商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向公司提供不高于30亿元的融资支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项目贷款、黄金租赁、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收益权信托、短融、中票)等。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项下达成具体金融业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具体融资项目情况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融资合作奠定了基础,加强了双方长期、全面的金融领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同时能够有力推动公司发展目标的顺利实施,推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