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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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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3月16日在江苏沙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锦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王振林先生、丛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王则斌先生、黄雄先生、葛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关于王则斌先生、黄雄先生、葛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宜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换届后的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4月3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刊登于2014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春生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厂副厂长,张家港市市供销总社科技工业科科长,张家港市锦花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厂长,张家港市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主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沙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局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

何春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钱正先生,汉族,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钢铁厂团委副书记、企管处常务副处长,永新筹建处综合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常务副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党总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副主席、总裁助理、工会主席、副总经济师、公司办主任,沙钢集团董事局执行董事、投资部部长、党总支书记,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董事局主席办公室主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钢宏润置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阳泉煤业沙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沙钢和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江阴瑞尔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

钱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振林先生,汉族,生于195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淮钢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副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员会副会长。

王振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丛国庆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沙钢集团财务处处长、沙钢集团审计处处长、安阳商业银行董事、沙钢财务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丛国庆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则斌先生,汉族,生于1960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中共党员。曾任: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教师,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党支部书记,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院长。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院长,江苏省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苏州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则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雄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方向。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葛敏女士,汉族,生于1969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首届金融法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副主任,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科技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葛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3月16日下午17:00在江苏沙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魏义良先生由于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连桂芝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连桂芝、聂蔚、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候选人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对每位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事会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连桂芝女士,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曾任:沙钢集团财务处结算中心副主任,沙钢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沙钢集团审计处副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董事局纪检审计部部长,董事局法务部副部长,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连桂芝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聂蔚先生,生于1981年5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投资部副部长。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投资部第一副部长,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桐(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董事,沙桐(南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聂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庄英明先生,生于1968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文化,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淮安市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政协清浦区七届、八届委员,民盟盟员。曾任:江苏淮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技改工程指挥部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副处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审计处处长。现任: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纪检审计处副处长,民盟清浦区总支副主委。

庄英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3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6日。

6、出席对象:

1)2014年3月2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提名的第五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 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披露时间:2014年3月17日。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月1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披露时间:2014年3月17日。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4年4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5;

2、投票简称:“沙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沙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 案 名 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1.1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
1.2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1.3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
1.4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0
2.1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2.2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2.3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3.00
3.1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1
3.2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2
3.3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3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00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计算)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就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对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序号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
累积票数投票数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事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反对弃权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08)。因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且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为避免股东在对董事、监事时投票时产生废票,需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进行修改,另因工作人员录入疏忽,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出现错误,现对互联网投票时间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更正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原文: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原文: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 案 名 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1.1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
1.2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1.3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
1.4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0
2.1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2.2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2.3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3.00
3.1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1
3.2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2
3.3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3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00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更正为: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 案 名 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
1.2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1.3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
1.4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2.2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2.3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1
3.2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2
3.3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3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00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更正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附件。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临时公告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3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6日。

6、出席对象:

1)2014年3月2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提名的第五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 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披露时间:2014年3月17日。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月1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披露时间:2014年3月17日。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4年4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5;

2、投票简称:“沙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沙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 案 名 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
1.2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1.3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
1.4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2.2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2.3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1
3.2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2
3.3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03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00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计算)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就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对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序号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
累积票数投票数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春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钱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振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丛国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则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黄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葛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连桂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聂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选举庄英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事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反对弃权
4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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