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 年 3月 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2014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亨通高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亨通高压、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在亨通光电完成募集资金对亨通高压增资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4-016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3年8月22日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至2014年3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截至2014年3月4日余额 |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 | 32201997636059001759 | 639,719,000.00 |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 | 626671516 | 206,870,000.00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7324110182600108474 | 259,981,233.86 | 偿还银行贷款 |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28,405,652.07元置换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14-017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4-018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1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405,65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8,405,652.07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4年3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元) | 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元) |
|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 463,777,000.00 | 27,929,152.07 |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 206,870,000.00 | 0 |
|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 175,942,000.00 | 476,5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 26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合计 | 1,106,589,000.00 | 128,405,652.07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以存单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文强、金碧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尹红兵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尹红兵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尹红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尹红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于2014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3月5日,募集资金1,106,570,233.86万元储存于专户尚未使用(包含拟置换的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128,405,652.07万元)。
截至2014年3月5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元) | 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已投入、拟置换的自筹资金金额(元) |
|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 463,777,000.00 | 27,929,152.07 |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 206,870,000.00 | 0 |
|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 175,942,000.00 | 476,5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 26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合计 | 1,106,589,000.00 | 128,405,652.07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的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将 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组织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资于“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的17,594.20万元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亨通高压进行增资。
一、本次增资概述
2013年8月21日,亨通高压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亨通高压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对亨通高压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在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与绩鑫(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鑫”)同步实施。其中,亨通光电持有其97%的股份,出资17,594.20万元;绩鑫持有其3%的股份,出资544.15万元。增资完成后,亨通高压的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变更为53,138.35万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亨通光电和绩鑫分别持股97%和3%。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自为
注册地: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通达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特种电缆、特种电力光缆及其附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控股子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四、备查文件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于2014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4年3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截至2014年3月5日余额(元) |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 | 32201997636059001759 | 639,719,000.00 |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 | 626671516 | 206,870,000.00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7324110182600108474 | 259,981,233.86 | 偿还银行贷款 |
| 合计 | - | 1,106,570,233.86 | -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所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项目投资额 |
| 1 |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 42,512.50 | 3,865.20 | 46,377.70 |
| 2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 18,273.60 | 2,413.40 | 20,687.00 |
| 3 |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 14,608.50 | 2,985.70 | 17,594.20 |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 | -- | 26,000.00 |
| 合计 | -- | -- | 110,658.90 |
其中,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亨通高压”),其他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亨通光电。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3年8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后至2014年3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元) | 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元) |
|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 463,777,000.00 | 27,929,152.07 |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 206,870,000.00 | 0 |
|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 175,942,000.00 | 476,5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 26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合计 | 1,106,589,000.00 | 128,405,652.0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4年3月5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4 年3月7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128,405,652.07元置换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8,405,652.07元,其中,置换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预先投入资金27,929,152.07元,置换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由亨通高压预先投入的资金476,500.00万元,置换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预先投入资金100,000,000元。本次置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8,405,652.0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以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申银万国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截至2014年 3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人民币。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28,405,652.0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405,65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8,405,652.07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