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4年3月4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30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张广慧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张广慧董事长、容和平独立董事、侯巍董事、周宜洲董事、李永清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现场出席;蒋岳祥独立董事、王瑞琪独立董事、曹冬董事、孙璐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因,王卫国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容和平独立董事、王拴红董事书面委托侯巍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董事李永清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董事王拴红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4年度信用业务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信用业务规模为:
(1)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总规模之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融资融券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总规模人民币38亿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总规模人民币2亿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总规模人民币20亿元。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人民币60亿元总规模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及各项风控指标变动情况调配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
(2)公司转融通业务规模不超过20亿元。
上述信用业务规模限额有效时间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下次董事会作出调整决定前。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