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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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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4-01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业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拟由公司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按注册资本吸收合并公司全资企业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能源”)。吸收合并完成后,电力集团继续存续,注册资本为合并前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并承担原电力能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关责任,电力能源依法予以注销。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合并方式:电力集团按注册资本吸收合并电力能源,合并完成后电力集团继续存续经营,电力能源按吸收合并程序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2、吸收合并后存续主体的基本情况:

 电力集团,注册资本:34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及其他项目投资;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1992)136号文执行);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船用辅机、农畜产品的批发、零售。

 3、合并基准日:2014年1月31日

 4、合并基准日到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电力集团承担。

 5、合并完成后,电力集团承担原电力能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关责任。

 6、董事局授权管理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吸收合并涉及的工商变更、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相关事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拖轮公司购买5200HP全回转拖消两用拖轮的议案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船舶拖带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拖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高于3550万元的价格购买5200HP全回转拖轮(兼消防)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融资。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关于为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因业务需要,拟使用其中部分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融资,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4-01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且授权期限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严格防范投资风险。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无异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4-01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珠海港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拟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因业务需要,拟使用其中部分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融资,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项已经2014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5室;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万元;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

 2012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3,838.11万元,总负债12,328.87万元,净资产11,509.24万元,合并净利润412.11万元。2013年9月末,珠海港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37,288.03万元,总负债25,470.51万元,净资产11,817.52万元,合并净利润759.92万元。

 三、担保事项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处于经营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大货种战略,以供应链金融作为核心业务模式,通过贸易带动物流业务共同发展。为保证运营模式的安全,珠海港物流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选择合作客户。为支持珠海港物流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其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发展港口物流营运业务的重要平台,处于经营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大货种战略,以供应链金融作为核心业务模式,通过贸易带动物流业务共同发展。提供上述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为保证运营模式的安全,珠海港物流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4,150万元,合计担保额为64,6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7%。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局决议;

 2、被担保人截止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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