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该整体搬迁补偿协议已经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搬迁补偿费的具体支付方案以及搬迁协议未尽事宜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根据搬迁进度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我公司最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交付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搬迁补偿费用由开发区财政预算支付。
2011年2月25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8,140万元搬迁补偿款,详见我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收到第一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4年1月16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搬迁补偿款,详见我公司于2014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收到第二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4年3月4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700万元搬迁补偿款,我公司累计已收到9,840万元搬迁补偿款,约占整体搬迁补偿金额81,414.62万元的12.09%。
经初步测算,截止目前我公司累计收到的9,840万元搬迁补偿款对2014年度利润影响为增加税前利润总额约1,300万元。该初步测算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已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2014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要视搬迁用于恢复产能、资产重置及改造的新建资产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而确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