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公司恢复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锁定期间股票不转让、不减持。
承诺期限:2013年2月8日-2015年2月7日。
2、公司股东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承诺期限:2013年2月8日-2015年2月7日。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