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处于承诺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2006年7月27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1、农产品和投资控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为对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股改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农产品及投资控股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6%-8%的股份,按农产品及投资控股股改后的持股比例,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
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并另报深圳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实施。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根据2006年12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务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将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合适的市场情况下推进管理层股权激励。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