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博通股份”)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及截止本公告日(2014年2月13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做专项披露如下:
在2012年6月博通股份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时,博通股份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做出书面承诺:自博通股份股票恢复上市之日(2012年7月3日)起,经发集团在两年之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博通股份股票;在此期间若经发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非证券交易系统方式转让了所持博通股份股票,经发集团也将安排该等股权受让方继续承诺自2012年7月3日起的两年之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博通股份股票。该事项博通股份已于2012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上述承诺的承诺期限为2012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3日,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从承诺开始日(2012年7月3日)至本公告日(2014年2月13日),经发集团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博通股份股票,也未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非证券交易系统方式转让所持博通股份股票,经发集团的上述承诺事项履行良好。
除上述之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无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截止本公告日(2014年2月13日)也无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