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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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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4-006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黑证监上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现按通知要求将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1、控股股东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已于1999年11月9日作出《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其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及联营公司等,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恒丰纸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如恒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恒丰纸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恒丰集团将立即通知恒丰纸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恒丰纸业。

 该项承诺持续有效,截止目前恒丰集团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

 2、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国投)已于2011年5月20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牡国投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承诺牡国投及其下属企业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不投资、合作经营、实际控制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任何企业;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并承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项承诺持续有效,截止目前牡国投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

 3、控股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2013年2月22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恒丰集团将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其在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不下降,并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的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将其持有的在可转债发行时认购的全部可转债转股的承诺,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其持有的14,010.50万元恒丰转债转股。

 恒丰集团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恒丰转债14,010.50 万元转股,且自转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取得的恒丰纸业股份。

 截止目前恒丰集团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分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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